大家好,我们今天呢,想讲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,关于罪刑法定跟中国古代的礼法之争的问题,那中国古代呢,一直存在礼法之争,不少人呢将其概括为儒家的“礼治”与法家的“法治”的冲突,当然这都得加双引号哈,然而法家的“法治”,它与限制国家权力的现代法治有根本性的区别,无论是儒家的“礼治”还是法家的“法治”,在本质上其实都是一种人治,只不过儒家强调以礼服人的“王道”人治,法家呢则强调的是以法治人,或者以力治人的“霸道”人治,儒家的“王道”人治是一种贤人之治,用孟子的话来说,就是仁者无敌,得民心者得天下,而法家的这种人治呢它则是强人之治,也就是韩非子所说的,“力多则人朝,力寡者则朝于人”,只有绝对的实力,才有绝对的服从。
如果说儒家的思想过于理想,那么法家的思路呢则过于现实,那很多人都认为儒家只讲道理,只讲理不讲法律,这可能也是一种误读,因为郑国子产铸刑书,孔子对此呢并无异议,相反孔子对子产的评价是非常之高的,孔子就认为子产为人谦虚,做事敬业,善待民众,让民众得到实惠,这是孔子对政治人物罕有的极高评价,当然孔子对于晋国的铸刑鼎,孔子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,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法是良法还是恶法。
那孔子当时对于晋国的赵鞅等人,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公开铸成刑鼎,孔子就进行了批评,认为这是亡国之兆,孔子就提到了四种法,有两种法是不成文法,看似孔子似乎是在批评成文法,但实质上,孔子认为成文与不成文并不重要,关键是法律的本质是善还是恶,孔子认为,前两种不成文法是良法,体现了礼的要求,而后两种成文法是恶法,是对礼的背离,那与法家独尊君主的立场不同,儒家虽然也强调君主的权威,但并不认为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,而儒家更倾向于君仁臣义双方共治的模式,如果说法家是尊君卑臣,那儒家则是尊君敬臣,各安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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